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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非营运车辆不允许接入约租车运营

来源:腾讯科技 | 时间:2015-10-10 17:46:24 | 阅读:170 |  标签: 交通部 专车新规   | 分享到:

二是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

三是要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安全责任事故等要承担主体责任。

四是要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要遵守运输市场规则,公平规范地参与市场竞争。

五是加强政府监管,将网络约租车服务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因势利导,建章立制,促进网络约租车规范发展。

在规范网络约租车发展的同时,交通部也在积极推进传统出租汽车深化改革,鼓励传统出租汽车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转型升级,改进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舒适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另外交通部在关于立法治理专车市场提案的回复中表示,小客车合乘(拼车)属于新生事物,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管理部门等各方认识尚未一致,涉及的管理部门也较多,需要继续系统研究、深入探讨,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交通部认为,小客车合乘(拼车)对于方便公众出行、提高道路和车辆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缓解“打车难”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小客车合乘出行较为普遍。近年来,随着“低碳出行”理念的普及,小客车合乘出行也逐渐为我国公众所接受。交通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但小客车合乘(拼车)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亟需进行规范。

关键词

[合法条件]

专车平台服务器设在大陆信息随时备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要符合六大条件。一是要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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