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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苏宁到底啥关系?专家对足协施压

来源:新华网 | 时间:2016-02-02 16:55:19 | 阅读:179 |  标签: 恒大 苏宁   | 分享到:

不过,他也表示,足协的要求可能比公司法中关于关联关系的定义要更严格些。“公司法强调控制,足协只要求‘重大影响’。从权健的事例中,感觉足协倾向于扩张解释,因此主要是看现实中足协如何执行。因为对于什么情况构成‘重大影响’,足协并没有解释,可以有不同的解读。”

但另一名律师则提出不同意见,指出《公司法》在规定“关联关系”时,对实际控制人的解释是:“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去年8月,阿里巴巴与苏宁云商共同宣布全面达成战略合作,阿里将投资约280亿人民币成为苏宁云商第二大股东,同时苏宁云商将以140亿元人民币认购不超过2780万股的阿里新发行股份。阿里入股后,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纸面上的持股比例将仅比阿里多4.31%。

这位匿名律师认为,虽然阿里并不直接持有苏宁俱乐部的股份,但鉴于阿里和苏宁云商的这种关系,同时阿里也是恒大淘宝俱乐部的第二大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依然能够实际影响到两家俱乐部行为,至少是很有可能”。

他表示,如果权健赞助家乡球队青训500万能够被认定为关联,那么恒大苏宁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关系将远远超过500万,又该如何认定?

何为“控制”和“重大影响”?足协应尽快明确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足球的行规既要符合法律规定,更要考虑赛事的公平和秩序,在此前提下有针对性的特别立法,是由体育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普通法有时不能很好地调整体育关系和行为。“但足协禁止关联关系的有关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完善和统一,界线清晰、明确至关重要,以避免歧义和执行规定的自由裁量度”。

他还说,在目前大量资本涌入足球的情况下,如足协不尽快对现有规定进行明确,今后将争议不断,到一定程度会比较被动。

对此周律师也表示:“足协是管理者,联赛、俱乐部应该是要遵守足协的行业规定,倒并不局限于公司法的要求。当然,同意足协应该进一步细化何谓‘重大影响’,并且应当有统一的判断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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