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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款不到位,“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

来源:武汉晚报 | 时间:2015-09-21 19:57:03 | 阅读:55 |  标签: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购   | 分享到:

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如果网购的一般商品,消费者在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颁布近半年来,商家执行得怎样?昨天,记者了解到,网络投诉有其特殊性,就是常规的退货,商家有时都难以做到,真正做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现在看来,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网购退款不到位,“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网购退款不到位,“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

七天内退货 买家要加倍付运费

市民魏女士日前投诉,她在淘宝上看到:有家网店卖的衣服不错,就花200多元买了一件。由于衣服码数没选对,加上感觉质量也不太好,就想在七天内退货。

魏女士愿意按照新消法规定,自己出15元退回运费。可商家说,消费者如果退货,运费需支付双倍。

工商所工作人员介入后,商家才同意按消法规定退货。

无理由退货 执行起来有点难

工商人员昨天告诉记者,眼下,网购退货还有许多急需破解的难题。哪些东西能够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哪些不能享受,没有明确界定。像数码产品,有的网站就约定,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列。

哪些商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也没有细分。有网站声明,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装不能打开、不能影响二次销售;也有的网站规定,衣服水洗后,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可衣服不洗又不能知道是不是掉色、缩水,这都让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异地退货也给消费者造成一定难度。北京的马女士日前就投诉,她在一家体验店网购橙子,商家宣传每一个橙子达300克,无上色,无打蜡,非常甜,可是,货到后一看,没有一个橙子达到300克的,再一尝,还非常酸,退货时却遭到商家拒绝。

工商人员接投诉后认为,橙子属于“鲜活易腐”类商品,根据新消法规定,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内,但若属质量问题,或存在虚假宣传,是可以退货的。由于是异地投诉,消费者不可能将水果拿给工商人员,证明到底达到300克没有;另外,水果是甜是酸,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工商人员取证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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