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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淘宝“刷单”利益链:一天刷出一台法拉利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6-03-19 09:59:13 | 阅读:95 |  标签: 淘宝   | 分享到:

互联网各大平台公司在刷单问题上表现的微妙态度也值得玩味。

京东甚至被爆出默许刷单的情况,2015年自媒体人鬼脚七曾撰文质疑,“京东一直没有公布2015年‘6·18’大促的交易额,那一天绝大部分都是刷出来的。数据出来后京东自己都不信。”但是对于没有公开销售成交总额的问题,京东集团公关部总监康健事后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称,这是遵循公司财务要求。

“3·15”央视爆出刷单事件后,阿里巴巴呼吁QQ、YY共同治理刷单“毒瘤”。但是相关电商人士对此联手行动持保留态度,“QQ、QT属于不同互联网平台公司,有的公司对于刷单其实睁一直眼闭一只眼”,电商观察人士分析称,“阿里的收入主要是广告体系,所以从本质上非常反感刷单,商家如果不刷单,想积累好评、销量,要投广告,才能在相应的位置进行推广,但是刷单之后,钱流入了刷单的产业链,就没有阿里的份,直接冲击了阿里的收入,这是从收入的角度来看的。另一方面,最根本的还是刷单把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一直苦心经营的电商生态弄坏了。”上述人士指出,京东是一家不盈利的公司,华尔街是看它的GMV(年度成交总额),京东的市值是靠GMV支撑的,而刷单恰恰能给京东带来GMV。

全社会共治刷单?

不过,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尚没有关于惩治网络虚假交易行为的专门或者明确的规定。另外,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争议,法律适用亟待统一。例如,对于组织买卖双方从事虚假网络交易行为并从中牟利的平台经营者,有的司法机关认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有的司法机关则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炒信平台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专业软件将商品或服务的虚假交易信息有偿发布在电商平台的某些店铺。专业从事虚假交易服务的炒信平台,其发布的与虚假交易相关的信息与《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虚假信息”具有同质性,且主观方面也为“明知”。因此,他建议可以直接适用《解释》第7条,以实现对专业从事虚假交易服务的炒信平台的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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