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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电商注意了

来源:IT之家 | 时间:2015-11-03 14:04:05 | 阅读:70 |  标签: 双11 国家发改委 电商   | 分享到:

11月3日消息,双十一网络购物季将至,又要有一波人要买买买了,这期间最担心的就是被奸商骗了。于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11月2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给那些电商们一个提醒。

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电商注意了

发改委的提醒书中提到,网商应该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然后制造降价假象;不得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声称“全网最低”等要有依据,不能信口雌黄。

《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全文如下:

各网络零售经营企业:

2015年“双11”“双12”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作如下提醒:

一、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三)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四)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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