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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 O2O泡沫,靠“刷单”在北京买2套房

来源:3W互联网深度精选 | 时间:2015-09-10 09:53:07 | 阅读:85 |  标签: 3W互联网深度精选   | 分享到:


六. 投资人应把刷单率控制纳入考量范围


针对市场上的刷单现象,红岭天使创投总经理王忠平认为恶意刷单拿走本来补贴给真实用户的钱,对公司战略肯定是有影响,对投资公司肯定也是有伤害的。

王忠平向记者解释道,这些公司刚开始是不盈利的,需要不停的向市场拿钱,投资机构给钱的前提就是要看用户量。这样一个循环过程,就出现公司默许和纵容刷单甚至公司自己出来刷单的现象。

“投资机构在考核时候,肯定是要看数据的,但是他们也知道有一部分数据时有水分的,只不过不知道水分比例占多大。”王忠平称,如果被投资公司看到故意纵容刷单,可能也就不会投了。

上述旭诺资本TMT投资合伙人曹兵认为,在外卖和打车行业出现普遍刷单这种情况,是整个行业不成熟的表现,行业应该要反思,重新制定奖励规则,加大惩罚力度。

曹兵认为饿了么、美团、滴滴、uber等公司也应该对自己的运营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不能拿到数据就当做运营数据,而不考虑市场上的实际情况。

“未来我们投资人也会重点考量这类平台公司的查空能力、控制刷单率的能力,这可能会成为小公司和大公司的一个分水岭。”曹兵说道。

曹兵认为刷单率控制3%—5%以内,就是非常好的表现,在10%以内还处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如果超过20%,则说明泡沫很大,需要做出改变。

不过曹兵说:“我相信,过一段时间,行业内的一部分人会清醒,意识到刷单行为的不可持续性,就会想办法去改变。”


七. 传授犯罪方法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刷单行为的出现在法律上如何界定的?

清华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华向记者解释,这类刷单行为,在民事行为上可认定为欺诈行为,如果利益受损方提起诉讼,就可以追究其责任,但是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饿了么、美团外卖、滴滴打车、Uber等采取姑息态度,则无法追究。

同时,赵华还强调,如果刷单涉及金额很大,损害了责任方的相关权益,且满足捏造合同事实等条件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被定性为“合同诈骗”,此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因为刷单者基本没有主动申报个人收入的习惯,刷单所得的“灰色收入”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可能要承担“偷税漏税”的相关惩罚。

而对于涉及到刷单行为的饿了么、美团、滴滴打车、Uber等平台,赵华认为,如果他们涉嫌纵容刷单行为以换取虚假数据,实际上是损害了投资人的股东权益,投资人有权利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处理刷单行为。而且,公司的客户、商家也可以“虚假宣传”的名义对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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