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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征意见稿被称史上最严 业内直呼“玩不下去”

来源:人民网 | 时间:2015-08-11 14:27:37 | 阅读:115 |  标签: 微信支付 支付宝   | 分享到:

另一方面,按照《意见稿》的设定,机构转账的免费时代也可能不复存在。爱钱进联合创始人张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因为时间差,机构的账户里沉淀了不少资金,原本可以拿这些资金赚钱,以补贴转账产生的费用。如果账户限额,现在这部分收益消失或减少的话,可能转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

这对中小型支付平台的生态可能产生较大冲击。“对巨头的影响较小,毕竟腾讯、阿里巴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布局已相对完善,该拿的牌照基本都拿了。”张辉对记者分析。

银行才能托管互联网理财资金

除此之外,遭到业内猛烈抨击的还有《意见稿》对个人客户支付账户的限额。据悉,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记者注意到,按照《意见稿》目前设定的限额,由于年限额在10万至20万内,而互联网理财产品很容易就超过这个金额,这一限制可能意味着互联网理财将就此封路。

“对于大型机构来说影响不大,因为有牌照可以避免相关影响。如阿里和腾讯都拿到了民营银行的牌照,这样大额资金可以走银行通道,小额资金可以走支付通道。”马韬认为,中小型支付机构业务会受到较大冲击。

此外,《意见稿》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而此前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会有一批运营能力较差的P2P公司被淘汰,P2P行业已有的创新模式可能将归于零。”马韬对记者表示。广州e贷总裁方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这实际上从央行层面再次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为P2P平台做资金托管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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