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条,“盟友未经许可坐杨叔椅子”。反贼!龙椅岂是你能碰的?
第50条,“未经允许私藏纸张,撕日记本,笔记本”。这条乍看起来没什么,其实却展示出了杨永信所颁布的这86条的一个先进之处,因为他充分借鉴了同行们的前车之鉴,从他人锒铛入狱的失败中汲取了宝贵的经验。他防范的其实是下面的这种情况:
这是2009年发生在广州起航拯救训练营的真实故事,就在图中求救发生的几天前,同一机构在南宁的同名分支发生了一起教官将少年殴打致死的事件。该组织随后因此被取缔,但改名换姓之后居然再次招生,后被记者曝光后又遭取缔。再那之后又发生了啥,在网友们的热情褪去后,就搞不太清楚了。杨永信在那时也被集中曝光了一次,但杨永信毕竟是杨永信,媒体一把野火烧不尽,他就在闪烁的电火花中春风吹又生了。
第51条,“未经许可触碰利器和人民币”。如果我因为别人说的话不是我想要的正确答案就把人家一次次的按在床上电,我也不会让被我电的人“触碰利器”。
第52条,“普通盟友翻看工作本”。“普通”二字耐人寻味,揭示了在盟友间也存在特权阶级。这与这一阵子网上不断涌现出的盟友爆料相符。
第53条,“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班委管理”。这一条的解释可以很宽泛,光从字面上来看,既可以包括在网戒中心遭遇纵火时不听从班委管理安全疏散,也可以包括在盟友对杨永信进行暴力攻击时不充当他的保镖。
第54条,“执行力不足”。除了杨永信,恐怕没人能解释清楚这是什么意思,总之又是一个大口袋。
第55条,“与盟友出现交往过密行为”。亦同31,另外貌似还暗含着丝丝缕缕的恐同思维?
第56条,“说话欠缺考虑”。我想,应该包括但不限于言语冲撞杨永信,单从字面上理解,可以解释为即便是不小心说了什么惹杨永信不开心的话,也会被电。
小编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