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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不付费使用音乐作品已成过去式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6-04-19 17:13:15 | 阅读:166 |  标签: 版权 音乐产业 音乐   | 分享到:

阎晓宏指出,对于音乐作品的付费——我讲的付费还不是终端使用者的付费,而是音乐网站要传播音乐作品,要向这些作品的音乐权利人购买作品——也大幅度提高了。所以衡量版权保护的评价标准,很重要的一点是权利人有没有拿到钱。如果权利人创作了作品,而在作品传播过程中拿不到钱,“保护水平很高”这种说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关于网络文学问题,阎晓宏指出,一般意义上网络中使用的文字作品,其中也包括包括新闻作品,这也是网络里的一个“重灾区”。在这方面,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治理力度,情况在好转。但是应该说,目前网络文字作品传播中问题仍然还是不少。对此,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因为最根本的是让使用者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除了版权局和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联合组织的专项行动要加大力度以外,我们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都要落实执法责任。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是有能力治理网络领域的问题的。

阎晓宏表示,从目前发展阶段来看,技术发展得这么快,中国的知识产权历程又比较短,对于现在出现的问题我们都要着力解决,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我们仍然处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矛盾的高发期,网络知识产权,特别是网络著作权的纠纷和矛盾在一段时期内还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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