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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管理出新规 工信部公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6-03-29 16:47:31 | 阅读:177 |  标签: 工信部   | 分享到:

3月28日消息,上周,工信部公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规禁止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为在国外注册的域名提供接入服务,也即,在Network Solutions或GoDaddy等注册的域名无法托管在中国境内的服务器上。

  《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不得为违法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域名跳转。”违反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球最大的域名注册商Godaddy日前宣布,决定停止对.cn域名的注册,但会继续管理现有用户。

  海外域名注册服务商等在管理上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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