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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夫妻一起休产假,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终于上热搜了!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9-03-14 17:52:58 | 阅读:93 |  标签: 产假 男性育儿   | 分享到:

昨天晚上,一则“建议夫妻一起休产假”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

“建议夫妻一起休产假,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终于上热搜了!

这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林勇提交的《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

为此,林勇提出了三条建议:

第一,夫妻应当合休产假,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

第二,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具体天数各省根据财政能力自行确定;在上述规定假期内照发休假人全额工资。

第三,建议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全额工资的75%发放工资,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和人力压力。

他认为,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后,对生育二孩的家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因此夫妻应当合休产假,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

产假的权利主体是二孩妈妈,理应共同哺育孩子的二孩爸爸却只有7-30天不等的陪护假,完全不足以分担照顾家庭的职责,加上爷爷奶奶辈年龄较大体力有限,因此二孩出生后,家庭的重担大部分落在二孩妈妈身上。这种情况明显影响家庭内部和谐,也不利于父母共同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林勇认为,这种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任务的政策,可以直接降低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使全面二孩政策达到理想的效果,还可以纠正性别不公平现象。同时还可以改善家庭教育效果,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消息一出,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网友一:支持,同时应该适当考虑企业的缺岗成本!

网友二: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是这个社会大环境的问题……这个提议已经不仅仅是站在帮妻子育儿的角度了

网友三:男女同休也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减少职场对女性的不公平

但也有人考虑到建议的可行性:

网友四:就怕有的男人放了产假在家当儿子

网友五:然后出了月子,双双失业?抚养小孩成本那么高,车贷房贷怎么解决?

网友六:那……家里的经济负担谁解决呢?

给经期女性每月发钱?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建议,用人单位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卫生费;用人单位应给予“保胎假”,产检计入劳动时间,流产也可休产假;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生育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

此外,她还建议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并提出对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给予适当减轻劳动量的劳动权益保护。

张晓庆代表的提议引发网友热议,成功登上了微博热搜。有的网友表示支持,但也有的网友表示这样可能使女性就业更加困难。

给女性放“月经假”?

“月经假”这一女性专属假期其实由来已久。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层面,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至少十余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根据各地规定,女性在“特殊时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月经假”等进入地方规定,对很多职场女性来说都是好消息。但也很多网友担心,这看似好消息的“痛经假”,可能会成为女性就业以及职场竞争的“包袱”。

“立法初衷是好的,但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后导师缪青认为,每个女性例假时长不一样,间隔时间也不等,如何平衡?如何让女职工既享有福利又防止搭便车?这需要诸多平衡。

性别歧视屡禁不止?政府工作报告:不可以!

不少女性求职时遇到招工只要男性不要女性,本单位员工不准谈对象,女工应聘后三年内不准生育等潜规则。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

“建议夫妻一起休产假,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终于上热搜了!

对此,有网友点赞,给力!

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通知》称,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通知》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女性就业平等是社会公共议题

但对老年人的关注也不可缺少

除了上述“夫妻合休产假”建议

林勇还提出建立健全

老年人走失防护机制的建议:

林勇表示,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走失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根据2016年民政部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老年人走失状况白皮书》数据显示,每年全国走失老人约有50万人,而平均每天就约有1370名老人走失。从年龄上看,65岁以上老人容易走失,比例达到80%以上。

建立健全老年人走失防护机制,具有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他建议,由国家卫生部门建立易走失老年人数据库。可由国家卫健委牵头部署、各省市卫健委依托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65岁以上老人精神病、阿尔茨海默病、认知功能损害等免费筛查、登记工作,基于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易走失老年人数据库。

另一方面,在易走失老年人登记造册的同时,免费发放手环、定位贴等防走失装置。由四大运营商免费提供防走失装置定位服务。防走失装置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快速、便捷、精准定位。

他还表示,加大中小城市、农村地区老年人走失防护和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宣传,以有效降低我国老年人走失率。

那么,对上述建议

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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