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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微信等社交“神器”成犯罪“暗器”

来源:南方日报 | 时间:2015-12-24 14:10:42 | 阅读:166 |  标签: 微信   | 分享到:

微信、陌陌、米聊、手机QQ等社交“神器”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相隔两地、素未谋面的陌生人通过“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而结识。然而,广州法院调研发现,社交软件在带来交友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社交安全危机。

2014年至今,广州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利用社交软件犯罪案件超过百件,约为2013年的4倍。其中,涉敲诈、勒索、盗窃、诈骗等财产类犯罪案占多数,另有一些还构成了人身侵害犯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近期各种网络新兴节日、传统节日接踵而至,年轻人热衷网络交友,而对于社交软件初认识的陌生人最好留个心眼儿,许多案例显示,在节假日期间单身男青年和单身女青年都更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

广州法院:微信等社交“神器”成犯罪“暗器”

以案说法

类型1假称“高富帅”骗财骗色

今年2月初,广州女子小丽(化名)报案称,被一名叫“凌超”的男子到韶关约会,当晚与其在宾馆发生关系,回广州后发现银行卡里的钱丢失,怀疑是凌超盗窃。

民警调查发现,小丽于去年9月在玩微信“摇一摇”时,认识了自称凌超的男子,对方时不时会发一些自己生活的图片给她看,自称是企业“大老板”。小丽以为凌超事业有成,想要长期交往,于是赴约。两人在韶关约会时,小丽还不经意间透露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结果回到广州不久,凌超突然不再和她联系,之后就发现银行卡内巨款失窃。

民警将涉案男子抓获后发现,这个自称凌超的“大老板”实际是一名有诈骗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赖某辉。其出狱后发现微信等社交软件的“摇一摇”功能后,以此专门对女性骗财骗色,短短三个月内实施诈骗10余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虚构身份骗财骗色的案件比前几年高发,网络的虚拟性被一些诈骗分子利用,许多受害人不到最后一刻,都不愿意相信自己被骗。

2012年4月,广州男子温某以“柯启贤”的身份通过微信聊天结识李某,谎称其父亲为法院领导,以此取得女青年小李的信任,两人迅速发展为情侣关系。恋爱期间,温某巧言以赌博、做服装设计生意需资金等多种借口向小李借款近10万元。与此同时,温某还以“柯启贤”“杨轩”等假名分别骗取邱某、沈某、吴某、张某、曾某、郭某等6名女性钱财,共计62万余元。由于温某是累犯,近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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