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业内资讯 > 上海市工商局:“好到违反广告法”涉嫌违反广告法

上海市工商局:“好到违反广告法”涉嫌违反广告法

来源:安丰网 | 时间:2015-09-02 16:42:14 | 阅读:77 |  标签: 新广告法   | 分享到:

强大的《新广告法》于9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广告法中,对于极限用语的要求也更加地严苛。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点表示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否则将处以二十万以上的罚款。而这些用语在互联网的平台上确是非常普遍,从9月1日起,广告用语需进行大幅整改。

新法推出极限用语遭禁止

网友推测,新法的执行将给广告文案和美工带来极大限制。而令网友大跌眼镜的是,苏宁,淘宝等针对新广告法发起了一次力度惊人的自查整改活动,在自查整改中,很多常见广告语都被列为极限词(违禁词),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根据电商平台给出的名单,极限用语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独一无二、史无前例、万能等等一系列的广告极限用语。在互联网广告中,这些夸张的广告手法屡见不鲜,广告主们大肆夸大其广告产品,从而诱其关注,但是广告产品确没达到广告效果,无异于欺骗消费者。

上海市工商局:“好到违反广告法”涉嫌违反广告法

“好到违反广告法”

如此严格的规定,引来了网友的调侃,并且逐渐演变成一场狂欢。网友们帮商家想出了各种各样令人喷饭的广告语。如“美妆种类多到违反广告”、“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功能好用到打死不让说”、“性价比优惠到不让说”、“是第二名四倍以上”等等。

对上述网友的脑洞大开方案,上海市市工商局表示,“好到违反广告法”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上海市工商局:“好到违反广告法”涉嫌违反广告法

上海市工商局:“好到违反广告法”涉嫌违反广告法

小编推荐阅读

好特网发布此文仅为传递信息,不代表好特网认同期限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相关视频攻略

更多

扫二维码进入好特网手机版本!

扫二维码进入好特网微信公众号!

本站所有软件,都由网友上传,如有侵犯你的版权,请发邮件admin@haote.com

湘ICP备2022002427号-10 湘公网安备:43070202000427号© 2013~2024 haote.com 好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