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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窃国家邮政局公民信息

来源:京华时报 | 时间:2015-07-07 10:58:02 | 阅读:70 |  标签: 邮政局 程序员   | 分享到:

[摘要]康某利用开发国家邮政局安监三期项目数据库之便,非法获取该数据库内公民个人信息15万余条,并将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倒卖他人,非法获利785元。

程序员窃国家邮政局公民信息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程序员康某利用开发国家邮政局安监项目数据库的便利,非法获取数据库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倒卖1万余条获利785元。昨天,西城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康某现年26岁,大专文化,案发前是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被派到国家邮政局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17日至20日,康某利用开发国家邮政局安监三期项目数据库之便,非法获取该数据库内公民个人信息15万余条,并将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倒卖他人,非法获利785元。他同时非法获取其他信息400余万条。康某于2014年3月20日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康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康某当庭认罪。他说,案发前,他所在公司承包了国家邮政局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维护项目,他在里面负责开发工作。

2014年3月中旬,他在QQ群里看到有人卖公民个人信息,他观察后发现这是个赚钱的渠道。想到自己平时负责开发的数据库里有个人信息,“都是快递单号、收件人、寄件人、购买物品信息和电话”。康某说,虽然他曾经签过保密协议,工作中接触的个人信息不能获取,但是他还是偷偷下载了。

康某随后在QQ群发布广告,称有个人信息出售。为了让别人相信他有权威渠道,他还在机房里拍照证明自己的工作。过了几天,有人联系他购买,他销售了约5次,总计获利785元。

康某说,被抓后他每天都觉得愧疚,“我的工作收入不低,都是被蒙蔽了,才为了几百块钱犯法。我深深知道自己做错了,这次教训我一辈子记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他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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