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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网约车新规落地:发生事故平台先行赔付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6-09-21 11:38:34 | 阅读:98 |  标签: 滴滴快车   | 分享到:

9月20日消息,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了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其中,对网约车在江苏落地作了政策细化。根据《通知》要求,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将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江苏省网约车新规落地:发生事故平台先行赔付

坐网约车发生安全事故由平台先行赔付

《通知》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传统出租车驾驶员可以开网约车而不需加试

持有《巡游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的车辆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巡游车。

网约车价格由市场调节

《通知》明确,对于网约车,由于乘客可提前预知运输价格,对服务和价格可相对自主选择,为更好地发挥运输价格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中的作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地方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地排队揽客

网约车不得有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揽客。

传统出租车2017年7月1日前全部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

另外,对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通知》也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江苏全省巡游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和车辆报废更新原则上应保持同步。

鼓励传统出租车全天全程双计费

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鼓励各地实施全天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话、手机软件、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根据通知要求,江苏各地还将于今年10月10日前出台暂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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